户口问题,关乎名声
姓名 葛** 性别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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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2-20 17:30:36.0 留言IP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联通
内容 市长您好:
    我是丰镇市官屯堡乡邓家营村村民,我是一名企业职工。我母亲是三十多年前来到这里嫁给我父亲的,至今也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今年母亲48岁了。因为没有户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也交不了,也坐不了火车,给生活带了很多很多的麻烦。前几年回四川问公安局说,户口注销了,现在我母亲是一个黑户,现在我母亲很迷茫,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国家不是下发文件了吗?给解决没有户口的黑人。希望领导重视这个问题;
受理编号 20171220173036 受理时间 2017-12-25 15:56:30.42
交办意见
经办单位 经办人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上户问题,现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国办发[2015]96号)文件的规定,农村牧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同时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7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常年在本市居住,已经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登记结婚、持有原户籍地的旧户口本或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经公安机关向原户籍地发函,原户籍地回函确认无户和身份信息后,可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您母亲有四川原籍旧户口本或一代居民身份证,经我市官屯堡派出所向原户籍派出所发函,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回函确认无户和身份信息后,我市是可以为其办理户口的;如果没有原籍旧户口本或一代居民身份证,就需要回原籍四川办理户口,然后迁移回我市。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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