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发〔2017〕156号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条管、驻丰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使全市公职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正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准确理解《条例》规定的含义,切实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创新工作机制,转变行政职能,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内容

《条例》相关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保密知识、依申请公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二、培训考试对象

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各行政单位、公用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三、考务安排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笔试,笔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成绩要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

1、培训考试时间:于20171222日进行,请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于1222日上午8:30前签到,9:00正式培训。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于1219日下班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2、培训地点:丰镇市规划展馆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已纳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好这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员培训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完成。

(二)自觉遵守会议秩序。会议期间,将进行听课情况检查,无故缺席单位,属于对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建设与推进工作重视不够,将在年度考核时对照相应指标扣分。

    此通知

                                                                        20171221

2017-12-21 18:09:22.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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