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发〔2017〕155号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条管、驻丰单位: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乌政办电传发[2017]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各单位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内容

(一)各单位、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情况。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举报受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三)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情况。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机制,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及由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业务工作等信息公开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协调机制工作。

(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重大决策事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七)推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公开内容(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格式(网站设立专栏)和时间符合要求。

(八)向政府网站及时提供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情况。

(九)确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形式加强媒体宣传。

(十)建立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回应机制,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安排。

(十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政务服务中心配备行政审批和电子监测系统,并实现上下联网。苏木乡镇和街道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设立免费便民代办点建设情况。

(十二)认真完成市政府交办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社会评议情况良好。

(十三)《市长信箱》办理及回复情况及群众满意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工作部门,与分管领导交流座谈方式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考核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切实做好政务公开考核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1712月下旬开始,抽组人员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及市政务公开办汇总各单位、各部门考核抽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监控情况,形成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各单位、各部门务于1225日前将附件2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党政大楼三楼西),联系电话:3268816(传真同号)。

附件:1.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docx

      2.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docx

                                                               20171220

2017-12-20 11:09:22.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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