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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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17:15     作者: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者:杜瑞敏

      由:居民住宅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好,人们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社会则和谐安定,政府则工作效率更高。否则,小区环境“脏乱差”和基础设施功能缺乏,使居民难以安居乐业,将给社会安定和谐,以及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我市现有居民住宅小区近50处,居住人口近万人,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数量和入驻人口正在逐年上升。由于我市暂未对住宅小区物业实施规范管理,物业无人管,管理不规范,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等管理弊病随处可见,乱倒垃圾、焚烧垃圾等违规行为发生率逐年上升。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破坏了居民生活环境,消耗了公共资源,浪费了财政资金,更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之一,与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家园的社会发展主流相悖。因此,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成当务之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建设势在必行。

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

1、按照物业管理法规引进物业管理企业,对我市现在的住宅小区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并分类对现有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

2、在各个住宅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等居民自治组织,形成“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的管理模式,牢固业主和管理公司的关系,夯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础。

3、通过引进服务,进一步整合现有的物业管理资源,积累物业管理经验,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培养“本土化”的物业管理队伍,实现丰镇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

况: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屋售后的物业管理逐渐显得尤为重要,成为与广大居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兴行业。物业管理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服务消费以及促进住宅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总体处在“发展快、层次低、问题多”的发展阶段。通过一段时间努力,我市物业服务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从无到有、成熟的大型住宅小区从少到多,但物业管理服务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我市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由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共管理10个住宅小区84万平米;二是由开发商延续服务管理,共管理14个小区116万平方米,建设未入住的13个小区84万平米;三是由业主自收自治管理,小区面积103万平米;四是单位自行管理,小区面积7万多平米。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及开发商延续管理住宅小区,基本服务项目有绿化、卫生、保安、楼道、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存车,收费为每月0.30.4/平米;自收自治和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服务主要以卫生和看门为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发展意见》(内政发[2015]19号)文件和《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加强物业工作。

1、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建立由盟市、旗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牧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

2、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积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以公平竞争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使物业服务企业与市场接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发展。

3、完善物业企业自身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继续再教育工作,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4、突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对符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小区,力争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5、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将物业纠纷调处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解处理组织体系。按照(内政发[2015]91号)文件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逐步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住宅小区建立人民调解室,专门调解物业纠纷,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

6、加强维修基金的收缴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的后顾之忧。

注: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局共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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